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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使未成年人去香港盗窃158万元钻石项链获刑
2017-01-06 15:28:56      来源:珠宝王国 9262

    蒋某某、何某某及作案时未满十四周岁的江某某应贺某某(另案处理)电话之邀从道县经深圳到香港实施盗窃。2015年1月23日中午,蒋某等四人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深圳入境香港,当日下午15时许,四人窜至香港某珠宝店,贺某某在店外安排蒋某某、何某某与贺某某等三人假扮顾客吸引商场服务员注意力,由江某某具体实施盗窃钻石项链的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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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按照贺某某前述安排先后进入店内,贺某某与蒋某某、何某某假扮顾客挑选商品,江某某趁服务员离开柜台之机,进入饰品台里面拿走抽屉内一窜钥匙,溜到该店钻石项链饰品展台用钥匙打开饰品柜台门,盗走一条钻石项链。随后,江某某、贺某某与蒋某某、何某某相继离开该商场先后分别于当日下午入境深圳。在深圳一家酒店江某某将该钻石项链交由贺某某出售分赃。案发后该钻石项链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。经鉴定,该钻石项链价值人民币15826236元。

  道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蒋某某、何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本案系共同犯罪,蒋某某、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,系从犯,依法应当减轻处罚,法院遂依法判处蒋某某、何某某有期徒刑各十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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